萨特所说的超越是什么意思\希望用自己的理解解释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20:32:52
萨特所说的超越是什么意思\希望用自己的理解解释下

萨特所说的超越是什么意思\希望用自己的理解解释下
萨特所说的超越是什么意思\
希望用自己的理解解释下

萨特所说的超越是什么意思\希望用自己的理解解释下
我认为,萨特思想的前提是:承认“自在”(是其所是,即存在本身即有存在的意义)与“自为”(是其所不是,即即使存在也无法获悉其存在的意义)
萨特认为“上帝已死”,所以人类的存在没有任何目的,所以人类要为自己的存在创造价值,因此“存在先于本质”.
这是维基百科上的一段关于萨特和超越的话:人是面向未来,具备无限可能的“自为”主体,而不是封闭的.萨特又提到了“焦虑”和“眩晕”.萨特认为,人们感到焦虑,恰恰是因为人们的自由,人们感到了自由,但是无从选择.比如一个大学三年级的学生面临攻读研究生和就业之间的选择.他不能依赖任何东西作出选择,包括上帝,这样便没有任何因素使得他的选择成为一个必然.继续学业或就业,一切都要靠自己.而“眩晕”则是“焦虑”的一种,人们在悬崖旁感到眩晕,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可以选择自杀――跳下去,而跳与不跳都由一个人自己决定.这是人类自由的表现.在“眩晕”这个例子里面,我们可以看到萨特的另外一个重要概念:“超越性”.
超越性表现在人类在有多个选择的时候可以设想每个可能的后果,这样人类能够自己做出选择.
简言之,就是(人类)能够通过意识感知选择的自由,分析所有选择的结果,然后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更好的存在,即用意识的存在超越自我的存在,创造出新的价值.(这是我自己的理解归纳,不当之处还请指正~~)

萨特或多或少明确地阐释了一个基本的观点:“自我(ego)既非形式地,也非质料地存在于意识之中”。用刚才已经做过解释的萨特术语来说就是:我们在意识中既不能发现作为“Je“的自我,也不能发现作为“Moi“的自我;也就是说,自我(ego)不在意识之中。现在,假如萨特说“自我”具有“超越性”,那么这里的“超越”又是指什么呢?这里仍然关系到笛卡尔前两个“沉思”的结果,萨特认为,“我思(cogito)声言得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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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或多或少明确地阐释了一个基本的观点:“自我(ego)既非形式地,也非质料地存在于意识之中”。用刚才已经做过解释的萨特术语来说就是:我们在意识中既不能发现作为“Je“的自我,也不能发现作为“Moi“的自我;也就是说,自我(ego)不在意识之中。现在,假如萨特说“自我”具有“超越性”,那么这里的“超越”又是指什么呢?这里仍然关系到笛卡尔前两个“沉思”的结果,萨特认为,“我思(cogito)声言得太多。这种伪-我思的确然内容并不是‘我有对此椅子的意识’,而是‘有对此椅子的意识’。”因此,“Cogito“在萨特这里被解释为“有意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有理由说:“康德的‘我思’(Ichdenke)是一个可能性条件。笛卡尔和胡塞尔的‘我思’(cogito)是一个事实确定”,而且是对一个“事实必然性”的确定。用早期的,而非用后期的胡塞尔以及康德来解释笛卡尔的“cogito“,这是萨特在自我问题思考上的基本取向。他和胡塞尔一样相信“这个内容〔即这个意义上的“cogito“〕足以为现象学研究构造起一个无限的和绝对的领域。”萨特当然没有像胡塞尔那样专注于对这个“无限的和绝对的领域”的描述、分析,而是仍然想从方法角度对这个领域做出确立。具体地说,这个领域是如何展现给我们的?萨特指出“所有描述过’cogito’的作者”都承认这是一个第二级的操作活动,也就是说,“cogito“是意识,但却是一个指向意识本身的意识。与此同时,萨特还指出第三级意识的可能性,即对意识的意识的意识,如此等等。但他不认为这样会导致无限的回归,“因为,为了意识到它自己,一个意识是决不需要一个反思性意识的。它根本就不把自己设定为一个对它自己而言的客体”。这里实际上已经涉及到自身意识与反思的关系问题了。当萨特说,“我思作为反思性的意识”时,他并不是想说:“我思”是一个反思着的意识,而是想说:说出这个“我思”的意识是一个反思的意识。而且,说出“我思”的这个意识本身不是一个“我思”。换一种说法,当我对我思进行反思的时候,我的这个反思意识并不把自己设定为一个客体,而是把我思意识设定为客体。所谓“不把自己设定为客体”就意味着反思意识本身不成为客体;而“把我思设定为客体”则表明我思只能在一个第二级的意识中成为客体。接下来,这个第二级的意识自己要想成为客体,必须通过一个第三级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一个意识对其自身而言都是非设定的(nonpositioelle):它不能把当作自己对象,不能自己设定自己。插入说明:萨特在这里基本上还是在借助和沿用胡塞尔的术语和思路来进行表述。在萨特著述的大多数中译本中,“position“或“positionnelle“都被译作“位置”或“位置的”。但这种翻译是错误的。萨特的“position“一词源于胡塞尔现象学分析术语中的“Position“和“Setzung“概念,其基本含义是“立场”和“设定”,胡塞尔用它们来非凡指称意识活动对意向相关项之存在与否的“设定”或“执态”特性;与这个意义上的“立场”或“设定”相对的范畴是“中立”或“不执态”,即对客体存在与否问题的不表态。它们构成客体化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质性”。但同时也需指出的是,萨特显然是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设定”(position)一词:它不仅被看作是对客体存在的设定,而且直接被等同于对客体的设定。前者还是胡塞尔意义上的“设定”概念,后者则已经超出了这个语用范围。例如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明确地表述说:“所有意识在超越自身以图达到对象时都是设定性的,毋宁说它干脆就是这个设定。”而由于意识对自己的意识不是超越的和对象的,因此它对自己的意识不是“设定性的”。这样我们便涉及到萨特和胡塞尔在“自身意识”或“原意识”问题上所使用的不同“设定”概念。我们在第二十一讲中曾指出,胡塞尔本人曾认为,原意识“当然”是“不设定的”,这意味着,原意识不是客体化的意识。但在同一份研究手稿的后面又将“内感知”称之为“在内意识基础上的设定性意指”,并且稍后还把“存在信仰”(belief)看作是“本质地”、“必然地”从属于整个内意识之内涵的东西,而这意味着,原意识将自己视作是存在着的。正是“设定”概念的多义性,导致以后的解释者对胡塞尔和萨特的种种误解。例如弗兰克便把胡塞尔的“原意识”理解为“一种行为对自身的非存在设定的信任”,甚至对此提出如下问题:“这种非设定的自身意识是否在某种程度上是设定性意识的相似物,也就是说,是那种制作其对象并将其课题化的意识的相似物?”他用这个问题来暗示在胡塞尔自身意识中的“内关节”,或者说,意识的“因素的双重性”,甚至意识的“两极”,他认为这两极还“最终导致了胡塞尔时间意识理论的恒久困难”。简言之,弗兰克认为,假如胡塞尔确定原意识具有“设定”性质,那么胡塞尔就是把主-客体的两极又带入到了“原意识。但事实上弗兰克是在用萨特的“设定”概念来理解胡塞尔的“设定”概念。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角度来说,我在愤怒时完全可以意识到我的愤怒是真实存在的,同时却不必将这个正在进行的愤怒对象化。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在避免主客体的熟悉论思维模式的情况下确切地认定自身意识的绝然存在。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未被反思之层面上的我思(cogito)实际上是“无自我”(Je)的思维:意识永远只是设定它所指向的客体或对象!它永远无法设定自身!一旦它设定它的客体,它便超出了自己,构造起一个超越的事物,为了这事物是世界,还是它的“自我”。而在未被反思的层面上,无论哪种类型的“自我”(Je或者Moi)都是不存在的。萨特在这里举的闻名例子就是:“当我追在有轨电车后面跑时,当我看表时,当我聚精会神地注视一幅肖像时,自我是没有的。有的只是应被追上的电车等等的意识,以及对此意识的不设定的意识。”只有当我们此后反思这个意识时,我才将它设定为客体,并产生出包含由“自我”和“思维着的意识”构成的“我思”。在反思的过程中,原先没有的“设定”(position)被加了进去。萨特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偶然的问题,不是一时的疏忽,而是意识本身的结构所决定的。因此他主张,“自我(Ego)是一个意向相关项的统一,而不是意向活动的统一”。也就是说,自我是意识构造的结果,它与其他意识对象一样具有超越性。“每当我们把握我们的思维,无论是通过一种直接的直观,还是通过一种依据回忆的直观,我们都会把握到一个自我(Je),它是这个被把握的思维的自我,而且此外它还表明自身是一个超越出这个和所有可能的思维的自我。”当然,萨特即使在这里也不乏胡塞尔式的现象学分析之仔细性。他认同胡塞尔的说法:在自我的超越性与空间事物的超越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萨特在自我(ego)的各个层面和它所包含的各种因素方面还做过精辟的分析,例如他对自我作为主动性和被动性的综合、作为内在性与超越性的综合的指明和论证等等。但在这里,即在下一讲中,我们所要非凡关注的是萨特在这里所提出的“无自我的我思”这个第一性的意识层面。它在《存在与虚无》中被萨特称作“前反思的我思”,并且构成他所设想的“一门现象学存在论”的基础。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
一、无你原非我——从超越到反观
从笛卡儿到胡塞尔,哲学家们都倾向于认为,先有“纯粹自我”的意识,然后才从此出发产生对外物的意识。这种纯粹自我意识,在胡塞尔眼里,就是对纯粹心理时间流逝的感受,纯粹的自我本身就是感觉在时间上的延续。纯粹自我就相当于白板意识,只有在白板上添加内容才有对象意识。
不过,萨特的解释恰恰相反。他认为,“意识”的本质就是“超越”。纯粹的“意向性”(意识指向某物),固然是以主体为起点,但所意向的对象则是主体以外的客体,而不是主体自身。意识发源于我,内在于我,但其对象却超越了我,不再是我。而在萨特的哲学中,纯粹“意识”可以说是是对外界纯粹的感知,是不带反思和总结的。纯粹“意识”其实就是我与外界事物遭遇时的存在方式,是人与世界发生互存关系的纽带。
“纯粹意识”包括知觉、想象和情绪,这些都是逻辑上先于“自我”的。知觉的对象永远是真实存在的客体,然而,按存在主义的观点,知觉是人与外界遭遇,即“在世之在”的表征,它既要有外物的依据,也要说明主体的状态,所以,“知觉”的一端是真实的外物对象,另一端则是人对外物的判断和否决。如果我对外物的判断与外物本身不一致,这就出现了错误和幻觉,这其实正说明了“意识”具有否定权的自由性,更说明了个人存在的自由性。比知觉判断更自由的意识活动是“想象”,它对知觉对象进行了更复杂,更自由的否定,“是人的自由性的标志。”“情绪”则不同于知觉和想象,后两者是认识活动。认识所反映的是被人此前的存在状态(抛置态)所决定了的因果世界,但情绪活动则连接着过去的必然世界与未来的可能世界,在后一个世界里,人有介入因果关系,改变现状的意志自由。正如夜间一只手突然伸进窗口,我对手并未伤害我的判断属于认知,而我对手可能即将伤害我的恐惧属于情绪,进而产生夺路而逃,避免伤害的意志冲动。总之,情绪活动是从认知到意志的更自由的超越。是对未来可能性的否定和选择。
萨特还认为,“自我意识”的产生是因为“他人意识”的存在,我感觉到了“他人”,然后才反思到“我自己”。为了说明“自我”产生的过程,萨特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一个人全神贯注地透过锁孔窥视房里的人,此时,这个人沉浸于所窥视的对象中,并未感到“自我”的存在。但如果我听到走廊里有脚步声,我就会意识到有另一个人在看着我,我就会产生“自我羞愧感”,自我意识就此产生。不过,我在萨特的例子里可以更细密地分析一下,我如何从“他人”反观到“自我”:由于“他人”同样是和我一样的主体,所以,“他人意识”不仅是我沉浸于对他人存在的感知,而且我下意识地以他人的视角来反观自己。在那一瞬间,我好像就变成了走廊里的那个人,并从他的眼睛里观察并鄙视那个偷窥的家伙,接着,我忽然发现那个偷窥的家伙就是我自己,从而产生自我羞愧感。当然,门廊里也许并没有人,但我仍然可以感觉到有一双外在于我的眼睛盯着我。所以,一旦我在“纯粹意识”的对象里设立一个外在于我的主体,并以那个主体反观我时,“自我意识”就产生了,它是主体以反思途径将自己客体化并牵制自己的特殊“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对主体的异化,对自由的否定。
世界-意识-自我意识,这并不是一个时间的先后结构,而是个人存在的两极性。世界本身是被存在状态决定的,意识连接了人与世界,把世界转化为人的自由。然后,“意识”主体本身又被意识(反思),即“自我意识”,它把判决权交给了“他人”(或上帝),把自由还给了世界,而自己则被异化为被决定的客体了。从萨特的现象学结构里,我们看到了辩证法的影子。
二、他人是地狱?——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我在介绍海德格尔的哲学时就说过,人与人的主体际共在,容易走两种极端:一个极端是自己任别人摆布,还有一个极端是自己任意摆布别人。其实这反映了人与人间相处很难的人生苦恼——自己要么把别人当客体,要么自己变为别人的客体。无怪乎萨特说:他人是地狱。这种与他人共在时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不光是你死我活的决斗,更是意识和情感上的困扰,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若即若离,悲欢离合。这种矛盾的生存方式被萨特称为“为他之在”。
萨特还深有体会地说:“爱情是冲突。”(体会来自于他与另一位哲人波伏娃的恋爱)男女双方,如果自己成为别人的对象,自己乐于按对方的意愿来展现自我,以满足对方的自由,那么这就是爱情。爱人的被占有不同于物的被占有,这种占有是精神的特殊方式,主客双方都在共享自由。但实际情况是,被爱者不可能完全成为对方的纯粹客体,被爱者也有自己的空间,需要独立于对方的意识之外,所以爱情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冲突。还有一种情况,男女双方,自己想把对方当作纯粹客体而任意摆弄,这是种肉体意识,就是“情欲”。爱情很容易退化成情欲,所以,“灵与肉的冲突”成为了伟大爱情小说所津津乐道的题材。
的确,生活中还有“我们意识”——即若干人沉浸于共同的其他对象,而暂时消弭这些人之间冲突的状态。但这种非冲突状态在人类社会里永远是短暂的,个人存在的自由性和差异性注定了世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不过,“我们意识”的出现是激动人心的,也是来之不易的,就像看球——数万球迷为同一支球队呐喊助威,你若身处其中,心情自会被感染得激动,产生很强的集体意识,然而假若旁边一个球迷奇怪地看了你一眼,你就会与他相互注视,集体意识立刻消失。
三、自在与自为——存在与虚无
在萨特的本体论中,我们能再一次强烈地感受到康德哲学的气息。他区分了两种存在——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自在存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存在,它是混沌的,静止的,不可描述的,无任何因果性、规定性的未知实体。按照存在主义观点,所谓时间、空间和因果性、规定性、个体性、结构性,都是人在与世界接触时主动存在的产物,是人的存在状态的反映,属于“自为存在”的性质,但这些都不属于与人无关的“自在存在”。这与康德关于物自体的观点很相似。
那么,“自在存在”是如何转化为“自为存在”的呢?那就是人把“自在存在”否定、虚无化。打个比方,一幅非常复杂的城市地图就这样摆在你面前,你在意识中显然看不出什么来。不过,你如果是主动地需要寻找或注意某些地点,那么就会有部分街道、建筑标识清楚地呈现在你面前,而其他的部分则被虚无化了,不能被你注意到。就像这张地图,“自在存在”本身包含有无限内容,无限逻辑,浑沌一片,未经辨认。而人的意识的作用就在于按自己的意愿否定、分辨、分离,把无限充实并静止不动的“自在存在”部分虚空掉,使之成为有差别、相互分离,因而相互联系,可以运动的各种事物,即“自为存在”。
不过要注意,那些被意识显现出来的事实,并不是原本就在“自在存在”中的,意识对“自在存在”的虚无作用更不是简单的事实筛选。虚无是主体对“自在存在”下意识地主动塑造,使之具有清晰轮廓,故“自为存在”也反映了人自身的存在。“自为存在”并不是实体,而是人的存在的意识内容。“人正是使虚无来到世上的存在。”同样,只有对“自在”主动地改造实践,人才能认识世界,最终认识自身。
其实,人把外部世界“自在存在”虚无化为“自为存在”的过程,也是人对自身既定存在状态的改造过程——人同时也在把既定的“自在”的自我虚无化,看到自己所欠缺的部分,通过对生活的改造和实践,来不断实现自己新的可能性,即“自为”的变动的自我。
人对自我的“虚无”,与对世界的“虚无”,前者为后者的动机,后者为前者的依据。所以,“世界从本质上来说,是我的世界。没有世界,就没有自我性,就没有人;没有自我性,就没有人,就没有世界。”
四、存在先于本质——绝对自由,绝对责任
人的“存在”,是一个从过去推向未来的,自由选择以突破既定自我,实现新的可能的过程。“人除了他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萨特以此作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在个人的生活中,一切过去的情况,都是可以在未来改变的,所以,永远别以固定的“本质”来限定自己,自己在这一刻是自由的,选择改变,选择否定,或者选择维持现状,这都是选择,是自己的存在。所以,对于人来说,“存在先于本质”,人有绝对自由。
萨特的存在主义是彻底无神论的,他坚决反对外在的上帝对人的决定性。由于萨特相信,,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人都有选择权。所以,萨特否认一个人行事时的任何客观理由,客观条件固然是有,但是否接受条件的影响,则是由人自己说了算。很多人认为自己犯了什么错,是受了外在条件或过去状况的影响,但归根到底,至少他们任由这些客观因素发挥作用,而不想办法主动改变或制止,所以他们仍然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失去了外在真理或外在上帝的限定,人便有了做任何事情的自由,所以,人理应为自己所做的这一切负责,而不能推卸,这就是“绝对自由”的代价——“绝对责任”。若从心底里接受外物的限定,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绝对自由,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绝对责任的人,其实是在欺骗自我。
为什么人们普遍要欺骗自我,放弃自由呢?因为“绝对自由”并不会给人带来安乐,反而会带来巨大的无依靠感、惶恐感和责任感,这就是人生的“苦恼”。为了逃避这让人劳累的自由,人们学会了推卸责任,学会了自我欺骗。
五、从个人主义到社会主义——萨特与马克思的对话
存在主义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绝对自由,反对外物的限定。然而,萨特在后期著作《辩证理性批判》中,其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社会和自然环境,人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不再是人可以自由选择的东西,这就是人“实践惰性”的结果,就是人的主体性的异化。萨特实际上企图把存在主义“马克思化”,尽管他坚决反对其唯物主义部分,但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是符合当代自由主义革命理论的“活的哲学”。
萨特吸收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就是其历史辩证法,但对其作了个人实践论的改造。所谓历史辩证法,就是按时代精神解读评判历史事实,并且经历不断否定原有解释的辩证过程。
萨特探讨了对历史的认知如何随时代变化而不断更新的问题。他从个人的诞生开始解释,认为个人的诞生,是对自身无机物本质的有机性的否定,让无机界的规定性变为有机生命的自由性。然而,无机的自然界仍然会牵制人的生存,个人最终要回归到无机的自然中去,这是自然对人的否定。是为历史辩证法的第一个圆圈:人-物质-人-物质的连环中介,即物质需求与匮乏这一矛盾的辩证法。
接着,实践惰性又否定了前一辩证法,若干个人组成“群集”,成为物质生产的一个环节,人被异化,丧失主体性,而生产物的奴隶。接着又是否定之否定,产生生产力革命,个人的主体性再次被唤醒——个人摆脱了“群集”这一原始生产形式,建立具有生产分工的“集团”,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超越既定的生存状况,实现了新的生活可能。这是历史辩证法的第二个圆圈:落后的生产力与新的生产方式的矛盾转化。
以后,实践惰性再一次否定了辩证法——生产集团的各部分被功能化,个人丧失主动性,变为生产机器某部分的零件,生产集团也蜕变为“人吃人”的官僚国家。随后个人意识再次被唤醒,反对现有官僚制度,引起新的革命····异化-革命-异化-革命-···历史辩证法就在这一循环中不断前进。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不可超越的当代哲学,而存在主义只是为了补充马克思主义的人本学空白。他从个人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向的努力,还可以从他对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持中看出来。不过, 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毕竟是以个人的存在作为理论基础,而不是社会存在,而且,他是否在现实社会中找对了理想的寄托,这也是个值得商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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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所谓“超越”,就是“我”不是“我”。
前一个我是形而上的“我”,后一个我是形而下的“我”。 所谓超越,就是要超越形而下的“我”。
其实我说的可能离题万里,只是为了分来答的,你只可参考,不要误了你。我刚刚开始学习西方哲学史,还没有学习到萨特呢。
这里不会有人回答你的,你不妨去这里问吧:http://www.xiaomang.com/
这里可全是真正的哲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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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所谓“超越”,就是“我”不是“我”。
前一个我是形而上的“我”,后一个我是形而下的“我”。 所谓超越,就是要超越形而下的“我”。
其实我说的可能离题万里,只是为了分来答的,你只可参考,不要误了你。我刚刚开始学习西方哲学史,还没有学习到萨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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