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措施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措施秦以来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分别说,说明朝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00:29:29
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措施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措施秦以来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分别说,说明朝代

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措施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措施秦以来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分别说,说明朝代
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措施
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措施
秦以来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分别说,说明朝代

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措施秦以来加强君主专制措施秦以来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分别说,说明朝代
一、秦以来的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
1.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秘书和监察;“九卿”是虚指,是中央各部门的专职官员.
2.隋唐: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完善,中书省草拟政令(中书发令),门下省审核批驳(门下审令),尚书省颁发执行(尚书行令),三省集权于皇帝;六部分吏、户、礼、兵、刑、工.三省六部制削弱了相权,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封建社会官制的重大变革.
3.宋元:
(1)北宋:按“分化事权”原则设三个副宰相,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
(2)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秦朝丞相和唐朝尚书省),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设宣政院专管西藏和宗教事务.
4.明清:(1)明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2)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康熙帝设南书房;雍正帝设军机处;乾隆帝撤销议政王大臣会议;中央设理藩院专管民族和外交事务.
二、秦以来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秦汉:
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
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2.宋元:
北宋—知州与通判相牵制;
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3.明清:
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最高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
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