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和解”的概念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9 13:08:25
国际法中”和解”的概念

国际法中”和解”的概念
国际法中”和解”的概念

国际法中”和解”的概念
和解有国内法中的和解和国际法中的和解两种.
国内法中的和解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争议的程序和制度.分为以下几种:
(1)民事和解,又称“和息”.包括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发生前,争议发生后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诉讼前和解、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协议解决争议的诉讼中和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3)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包括“破产程序前(诉讼外)和解和破产程序中(诉讼上)的和解,目的是为了避免破产宣告.
(4)执行和解.在执行程序中,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期限和各个时间段履行数额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国际法上和解,又称“国际和解”,由国际和解委员会调查争端所涉及问题,作出报告并提出争端解决建议的程序和制度.是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之一.和解委员会的报告及建议对争端各方无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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